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
★ 属地管理。按照区级统筹、镇(街)为主的管理体制,各镇(街)按省、市、区相关政策要求,加强政策宣传引导,统筹学前教育资源,制定镇(街)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。
★ 免试入园。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,除健康检查以外,不得采用测验、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。
★ 公正公开。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,严格遵守工作流程;做好信息公示,保障招生工作公正、公开、平稳、规范进行。
★ 公办幼儿园
1.教育部门举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镇(街)中心幼儿园。教育部门举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幼儿;镇(街)中心幼儿园招收属地镇(街)户籍适龄幼儿。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%。
2.教育部门举办小区配套幼儿园。第一批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;第二批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;第三批招收非该小区业主子女且持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;第四批招收非该小区业主且持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。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%。
3.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关团体及村居集体举办幼儿园。除招收本单位(村居)工作人员(居民)的子女外,富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,就近接收本区适龄幼儿入园。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、方法、流程等由幼儿园具体制订,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。
★ 民办幼儿园
1.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。第一批招收该小区业主子女的适龄幼儿;第二批招收非该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。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%。
2.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。面向社会招生,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自主招生。
(点击图片放大查看)
关注微信公众号
(点击图片放大查看)
(点击图片放大查看)